世界快讯:泉峰汽车: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年度)
来源:    时间:2022-12-19 22: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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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3982               股票简称:泉峰汽车债券代码:113629               债券简称:泉峰转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2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中金公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金公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作为 2021 年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公司”或“泉峰汽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泉峰转债,债券代码:113629,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以及发行人于 2022 年 12 月 3 日披露的《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泉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核准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11号)核准,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62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币种人民币,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62,000万元,期限6年。  (二)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415号文同意,公司62,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1年10月21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泉峰转债”,债券代码“113629”。  二、“泉峰转债”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泉峰转债。  (三)债券代码:113629。  (四)债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五)发行规模:人民币6.20亿元。  (六)发行数量:620万张。  (七)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八)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1年9月14日至2027年9月13日。  (九)债券利率: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2.5%、第六年3.0%。  (十)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2021年9月14日,T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十一)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9月22日,T+4日)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年3月22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7年9月13日)止。  (十二)转股价格: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3.03元/股,当前转股价格为22.98元/股。  (十三)信用评级情况: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级,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为AA-。  (十四)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十五)担保事项:本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六)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三、本期债券重大事项具体情况  中金公司本期债券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现将本次发行人《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泉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根据《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40)。   综上,由于公司增发新股,拟对“泉峰转债”的转股价格作出相应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规定,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根据上述增发新股或配股的调整公式P1=(P0+A×k)/(1+k),其中:   P0=22.98元/股   A=15.08元/股   k=2,307,650/201,234,574=1.1467%   P1=(P0+A*k)/(1+k)≈22.89元/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泉峰转债转股价格自2022年12月6日起由日起生效,    “泉峰转债”自2022年12月5日停止转股,2022年12月6日起恢复转股。  四、上述事项对发行人影响分析  发行人本次《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泉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符合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未对发行人日常经营及偿债能力构成影响。  中金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金公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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